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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估价机构承担浔阳区殷家畈片区 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公告

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1-09【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遴选浔阳区殷家畈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浔阳区殷家畈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工作内容

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含构筑物、附属物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三、报名资格

已入选2017年浔阳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简介。

(二)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及法人身份证。

(三)拟安排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估价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身份证原件和与本项目工作量相匹配的其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原件以及安排在本项目中从事估价工作的估价员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

浔阳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查。

六、服务收费

参照物价部门相关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七、最终确定中标公司办法

浔阳区殷家畈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按照《浔阳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遴选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进行确定。

八、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17:3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不得在浔阳区参与房屋征收估价工作。

九、报名地点

浔阳区房产管理局征收办(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政府大楼五楼B516室)。

联系人:殷俊强      联系电话:18607021236

十、相关要求

1、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押于区房产管理局,待项目结束后取回。

2、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估价师必须长驻本项目。

3、区房产管理局将不定期对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估价师不在项目上,发现1次的处罚伍仟元,发现2次的,直接将该公司清退出浔阳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且两年内不得进入浔阳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

 

 

                                                       浔阳区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